4月16日上午,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法院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原经济区、提升河南形象,都离不开法治建设。他在讲话中要求,法院要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找准定位,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依法开展工作。(4月20日《人民法院报》)
卢展工书记用辨证的思想为我们开阔了思路,用具体的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法院,如何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卢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服务大局中实现科学发展。
大局就是全局,就是发展趋势,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使命和司法职能,也是人民法院自身的发展需要。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做出了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振兴河南的重要战略抉择,中原经济区建设蓄势待发。作为行使司法审判职权的基层法院,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有舞台,大有作为,关键是我们要找准位置,主动融入,把服务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在保障发展中服务,在提供服务中改进,在完善服务中谋求自己的位置,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为此,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与大局相融。注重以和谐思维妥善化解矛盾,基层法官要通过每一次审判,每一次执行,每一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注重以妥当方法实现良性效果,司法审判要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基层法官要通过司法活动促进社会整体正义的实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注重以公正审判倡导和维护良性社会规则,要通过个案裁判将具有普遍性的抽象规则具体化生动化,使之成为符合规则精神和原意的社会公共话语,为法治建设本身提供稳定而强大的社会情感基础,当前,我们要找准切入点深入调研乡规民约的遵守与法律法规正确适用的关系,追求达到“与时俱进,与理相通,与法相合,与社会相融”的境界,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拓展服务思维,与大局共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法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这一司法创新载体的积极作用,彰显司法的人民性;更加注重推动社会发展,基层法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及时调处经济纠纷,保护和促进经济流转;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实施社会法庭升级工程,高标准建设好社会法庭,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疏导和化解矛盾冲突,营造健康和睦的人际关系和人文环境;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种举措,切实把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注重统筹兼顾,要依法统筹兼顾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等关系,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度,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与大局同步。提高认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矛盾纠纷,基层法官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高度来认识,要善于认识和把握主次矛盾,探索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等机制;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基层法官要善于将法院审判工作与社情民意紧密结合,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的发展变化,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不同特点,经常深入到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中,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和最佳途径;提高把握和运用司法方法的能力,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对纠纷所涉及的经济、道德、政治因素给予必要的关注,在遵循司法形式合理性的同时,用足用好服务大局的司法方法和技巧,实现良性效果,做到与社情相融,与民意相通,与大局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