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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党风廉政实行“三级”预警机制

  发布时间:2011-03-24 10:43:51


为进一步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于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进行了排查,在对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构建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该院实行红色为一级预警,廉政风险较大;黄色为二级预警,廉政风险次之,蓝色为三级预警,廉政风险较小。同时分三级签订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院长与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建立了全院干警个人廉政档案。并制订了相应的监督措施,一级预警风险由院党组直接管理,通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廉政谈话提醒、不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明察暗访、抽查裁判文书等方式对风险涉及人员进行监督;二、三级风险均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庭室负责同志共同进行监督管理。

该院制度实行3个月以来,干警综合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实现了无当事人举报、无瑕疵案件和无干警违法违纪的“三无”良好态势。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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