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理作为当前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近日,在该院民二庭庭长杨中华的调解下,施工方负责人亲自将工程款送到农民工手中,原告收款后撤回了诉讼。
原告周中和贺坤系被告龙平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A小区工程的架子工和支模工。2008年10月22日, 11月17日周中、贺坤分别与该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结算,周中的工资11500元、贺坤为19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由该公司做担保,且担保注明:此款待工程完工从工程款20%中一次付清。贺坤于2009年1月得到工资4000元,此后,贺、周二人的工资再未得到分文,工程早就全部完工,两原告亦未得到该工资款,遂分别起诉要被告公司负责偿还。
案件受理后,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到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调解工作。由于案情复杂,主管院长梅传莉多组织民二庭庭长杨中华、承办法官董晓明多次到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案情,并经过多方联系,为他们分析利弊,陈清利害,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恶性循环的不良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被告终于答应先把工资支付给原告,两原告高兴拿到自己辛苦工作的血汗钱,他们纷纷表示,法院为他们真正做了主、撑了腰,及时地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对该两案提出撤诉申请。至此,两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