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为确保“规范机关管理、清理违规收费”专项活动落到实处,使干警在学习中提高认识,该院要求,全体干警要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岗位实际,不断创新思路、方法和载体,在学习中要坚持做到“五有”、“五结合”,确保不走样、有特色、取得实效。
“五有”即人人有必要学习时间、有专用学习笔记、有阶段学习心得、有集体讨论记录、有阶段学习小结。政治处对每位干警学习情况,随时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结果。
“五结合”即一是把干警专项活动与落实“五个严禁”相结合。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的“十条禁令”及市委的“五禁止,十不准”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学习。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警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党组成员集体作出承诺,院长与分管副院长、庭长、干警个人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
将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的“十条禁令”制成警示卡发放到每一位干警手中,作为干警抵御“说情风”的“高压线”和“护身符”,在立案大厅、审务公开栏,公布“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主要内容,发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社会各界监督。
把专项活动与干警思想作风整顿相结合。针对法官职业与社会接触面广,社会敏感度强问题,坚持经常性思想教育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索和加强对全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建立了机关、家庭、社会共同监督制度,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
把专项活动与开展“1+1”扶贫帮困活动相结合。每名干警联系本院扶贫联系村一户困难群众,定期走访,帮技术、信息和资金,解决致富瓶颈。
把专项活动与审判工作实践相结合。立案庭为创建“立案文明窗口”,制作了流程图板,印制了举证须知、应诉须知,畅通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刑事审判庭进行了刑事案件回访活动,引导干警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民事审判庭组织“庭审观摩”,加大庭审说理和诉讼调解力度,努力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把专项活动与服务民生相结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诉讼案件,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对公诉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涉民生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