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我为群众办实事

打牌欠了五角钱 打伤人赔损二千

发布时间:2010-12-21 08:00:24


因闲聊时谈及打牌欠伍角钱之事而引起纠纷致伤他人,1220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之赔偿原告郭成医疗等费2000余,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负。

原告郭成与被告李之第邻居。今年国庆期间,被告李之与湾邻姚某闲聊时谈及前一天打牌时原告郭成之妻欠其伍角钱之事,被原告之妻听见,随后双方就在屋前争吵,原告听到后,也从屋里出来参与,并用拳击被告头部,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也扇了原告一耳光,后掐住原告脖子过一分儿松了手。厮打过程中,原告颈部受伤出血,后在诊所治疗,支付医疗费2300余元,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并支付鉴定费300元。

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对于损害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