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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六项措施全力加大涉农民案件执行力度

  发布时间:2010-12-15 10:06:14


春节临近,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当前开展的“二项”活动为契,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涉及农民工执行案件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在立案时,导诉法官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执行风险提示书及财产保全提示卡,温馨提醒当事人诉讼、执行、财产保全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风险,从源头上预防执行难问题。今年1-1月份,访院在立案阶段避免非理性诉讼26起,进行诉讼财产保全8起,涉案标的额56万元,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执行难问题。

 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该院成立以执行局为龙头,法警队、行政庭及基层人民法庭为辅的执行网络;同时,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与公安、纪检、银行、房管、土管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协调机制,统一协调解决执行难问题。

进一步完立执行救济资金。为了解决经济困难申请人生活急需,该院向县委作了建立执行救济资金的专门汇报,得到了县委的支持。今年以来,已发放救济资金35000余元,有  9位当事人从中受惠。

采取执行案件周汇报制度。该院每周安排专门时间听取执行工作情况,并逐案逐件听取汇报,针对未结案件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长期以来未能执结的案件,限期执结,对解决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采取督办制和换员执行制。执行局长依照排查情况,逐案阅卷,逐案督导,对部分工作态度消极、执行措施不力、办案作风拖拉的执行干警,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发出“督办令”限期结案,对未按时执结的实行换员执行。

对中止执行案件实行说明制。针对执行案件中一些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案件产生的不理解、不接受的情况,在执行局建立了中止执行案件说明制度,就中止执行案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理由,争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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