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罗山县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透明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09-06-11 13:53:35


日前,罗山县人民法院就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案召开了执行听证会,这既是该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的一次技能练兵实践,又是一场提高执行干警执行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活动,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听证会由该院主管副院长胡忠宪主持,并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该院执行局有关负责同志也参加了当天的听证会。

19996月张某()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各自外出务工,在一起生活时间较少,又未育有子女,致夫妻关系出现危机,20046月张某向罗山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061月其再次起诉。罗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以张某名义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1年建造的两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一幢,遂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将共同财产以评估作价98000元判归张某所有,张给付李某财产分割款49000元。一审宣判后,李某认为该财产系其家庭成员共同投资所建,应属其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遂提出上诉,此案后经市中院二审、再审均因李某无证据证实其主张被判决维持。再审判决生效后,李某仍占据房屋拒不交付,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仍坚持认为该财产是其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了保证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护该案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罗山县法院就这起执行案件及时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持续了近3个小时,最后,执行长又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

听证会结束后,胡忠宪副院长在与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强调,召开执行听证会,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公开了执行过程,规范了执行行为,便于群众监督,这是对执行法官的一种制约,有利于促使执行法官提高执行技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地做好执行工作。代表、委员们对此给予了充份的肯定

责任编辑:李彬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