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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买衣抢店主 暴力打人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0-12-07 10:11:33


盗窃惯犯出狱后不知悔改,在衣裳店假装买衣将店主钱包,店主追赶时将店主打伤。126,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判被告人关明(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89,被告人关明窜至县城城关镇“百顺”服装店假装买衣服,趁人不备,盗窃店主钱包后逃走,内装有现金1100元。店主随即发现并追赶,被告人为挣脱店主的追赶,将店主摔倒后逃跑。店主被摔成轻微伤。201088日下午,被告人窜至城关镇“依佳”服装店,用同样的方法盗窃一钱包,内有500元人民币、70欧元、186美元、100元台币。次日上午八点半,被告又以同样的手段在县城新区“维多利”瓷砖专卖店盗窃50元现金及价值300元的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起犯罪行为因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后两起犯罪行为认定为盗窃,但总数额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故盗窃罪罪名不能成立。因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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