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婚前与他人有染,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进行亲子鉴定,近日,罗山县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男)要求与被告马某(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2005年秋,王某与马某在广州打工时相识并自由恋爱,2006年9月在罗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8月生育一子,后王某继续在广州打工,马某在罗山照顾孩子。2008年元月马某携子前往广州王某住处,期间,由于马某频繁使用手机与外界联系,王某便起疑心,怀疑马某婚前与他人有染,现在仍保持联系,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王某遂诉至法院。诉讼中,经王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与孩子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与王某系同一血缘关系。
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系自由恋爱结婚,相互比较了解,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原告虽对被告有所猜疑,但经司法鉴定,原告与孩子存在同一血缘关系,只要今后原告放宽心怀,去除疑虑,双方仍有和好希望,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