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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索债打伤人 父赔钱来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30 09:41:57


因欠工资强行索债而引发双方相互厮打并致人受轻伤,被告孙于(化名)之子孙虎(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1130,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孙于父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等各项损失8万元,孙某父子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2月,孙于建房购买李某的瓷砖装修房屋,李某的雇员周某将瓷砖运到后,孙于以其曾为李某装修卫生间,李某尚欠有工钱为由拒付瓷砖款,并强行将瓷砖从运货车上卸下,后李某到现场要求将瓷砖装车运回,遭孙于阻拦,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孙于及其子对李某实施击打,致李某受伤。李某的伤经鉴定为轻伤(构成九级伤残),孙于之子经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另查明,李某治疗该伤花费医疗等费用14000余元,伤残补助金8000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于以李某欠其工钱为由,强行扣押李某的瓷砖索债,行为方式不妥,引发矛盾并参与殴打李某,致李某身体受到伤害,其系侵权行为人之一,其子在孙某与他人发生纠纷中,不积极劝和,反而参与殴打李某,致李某受伤,故孙某及其子作为共同侵权人,对李某的损害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且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在被孙某扣下瓷砖后,没有通过正当途径主张权利,对引起纠纷有一定责任。另外李某的伤情较重并伴有残疾,其要求孙某及其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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