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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报仇去报复 孝子获刑入囹圄

  发布时间:2010-11-16 09:20:53


父亲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被打后,被告人戚三(化名)得知后持刀追赶报复,并将他人打伤。1115,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戚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10813许,被告人戚三的父亲因砍树琐事与村民李某发生矛盾,并引起厮打。戚三得知后持砍柴刀找到在田里干活的李某,李某发现后往家跑,戚三追赶到李某家门前,与拿冲担的李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戚三用柴刀将李某左手背部划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外伤构成轻伤。民事部分已调解且赔偿到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戚三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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