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阿成因心怀疑哥哥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心生怨恨而致伤亲哥,在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其哥损失后,10月2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阿成与受害人阿东系亲兄弟,阿成因怀疑哥哥阿东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遂心生怨恨,伺机教训其兄。2010年7月一日下午,被告人阿成见其兄阿东从其门前路过,即追打并致其兄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主动为受害人支付了医疗等费用,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发生于同胞兄弟之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其亲属又主动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调解。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