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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把好“三个体系”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0-10-27 10:30:19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审判质量管理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从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入手,不断建立完善民事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审判质量。

制定科学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办法》,完善了由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指标构成的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指标。

建立完善的质量层级管理体系。强化各类管理主体的职责。分管副院长负责抓好审判质量管理的调度、督促和指导,庭长负责定案把关、文书签发、日常工作调度及审判态势分析,审判长负责组织合议庭进行庭审、合议、文书制作,普通法官负责自觉运用审判业绩考评结果寻找自身差距,提高工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监督制约体系。 加强事前监督。一是强化节点管理。对案件从接收、分配、审理、评议、裁判等各个环节都规定了时限,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个环节都规定了规范、监控措施,保证了审判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规范庭前程序。制定了《庭前准备操作规程》,要求合议庭每一名成员庭前必须阅卷,参与主审法官庭审提纲的准备和争议焦点的归纳,合议庭成员必须在主审法官的庭审提纲上签字,杜绝了合议庭成员合而不审现象。

加强事中监督。一是规范庭审程序。规定所有的案件均由庭长或者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庭审应当围绕当事人诉讼争议焦点展开。二是规范合议程序。制定了《案件合议规则》,规定合议庭合议案件时,合议庭与庭长或分管院长意见发生分歧的,可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三是规范裁判文书。要求裁判文书制作要遵循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确实、适用法律准确和论说理由充分的原则,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加强事后监督。一是建立案件质量台帐制度,对每名法官建立详细的案件质量台帐,分别记录其收结案数、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受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等情况。二是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专题性评查,制作详细的案件评查表,做到一案一表,逐案逐项打分,并将每次的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三是健全审判追究规则。坚持发改案件逐案汇报分析制度,凡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承办法官都要提交到审委会汇报,审委会逐一点评,逐案分析研究,以此作为是否追究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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