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罗山县法院在审理原告余从(化名)与被告姚宝(化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山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首次邀请陪审团和陪审员共同参加案件审理,这也是罗山法院陪审团首次参审民商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并实现庭审网络同步直播,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6月27日,原告余从骑电动车与被告姚宝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原告的电动车损坏,发生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被告姚宝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姚宝的驾驶的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山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庭审中,由于被告车主的缺席,使得案件的调解一度陷入疆局。
庭审中,由于被告车主的缺席,使得案件的调解一度陷入疆局,陪审团的意见是先不涉及被告车主进行调解,就原告的是否同意承担诉讼费征求原告的意见。审判人员采纳了陪审团和陪审员的意见。最后通过陪审团、陪审员的做调解工作,摆明事情的厉害关系,审判人员的法理解释,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且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