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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五十门票钱 飞脚踢门赔八千

  发布时间:2010-10-12 10:14:16


到景区游玩,为省50元门票,被告人李愚(化名)硬闯景区大门,并将大门砸坏。在被告人赔偿景区5000元损失后,101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愚为一时冲动悔恨不已。

20107月,被告人李愚带领五名游客到罗山灵山风景区售票大厅门前,不购买门票想进入景区,遭到风景区工作人员杨某等人阻止,被告人李愚不满,遂将该景区售票门禁系统闸机踢坏。经信阳丰华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鉴定,该电子售票门禁系统闸机修复需人民币5000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风景区的经济损失,风景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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