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打麻将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在被告人王良(化名)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良与被害人杨某在打麻将过程中,因王良碰牌而引起争执,继而厮打,受害人杨某将被告人嘴部打出血,被告人挥拳将受害人右眼打伤,造成其右眼玻璃体混浊,视网膜脱离,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经公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亲属代其赔偿受害人4000元。本案诉至法院后,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王良兵亲属代其又赔偿杨某3000元,杨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故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