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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再婚起纷争 法官调解平止争

  发布时间:2010-09-02 09:56:19


91,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前妻再婚而引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原告方剑与前妻张伊握手言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1,原告方剑与被告张伊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子,取名方宙。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纠纷,20094,张伊诉至本院要求与原告离婚,法院于同年6月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方宙由张伊抚养,原告方剑自200911每年给付张伊子女抚养费1800元直至方宙独立生活止,此款于每年的831一次性付清(此款方剑未履行)。不久前,原告听说前妻要结婚,于是原告以被告再婚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为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原告找被告多次协商此事未果,故诉至法院。

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承办该案的法官经多次到当事人家中与当事人交谈,宣传法律,并利用典型案例向双方讲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情所打动,认识到各自的不足,并自愿达成协议:原告方剑与被告张伊的婚生子方宙变更为由原告方剑抚养;被告张伊自201311日起每年给付原告方剑子女抚养费1800元直至方宙独立生活时止,此款于每年的831日前一次性付清。(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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