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河南省罗山县法院认真查找以往队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吸取教训,结合实际,再出措施,重点强化队伍廉政管理。
强化领导监管责任。按照“领导抓、抓领导”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院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行廉政违规责任连带,干警违反廉政准则的,其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进入评先,并扣发相应的工作目标考核奖,记入领导班子个人档案,使廉政建设成为考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的重要指标,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廉政管理责任意识,筑牢了廉政管理防腐堤。
强化执法廉政监督员执法意识。在县直、各乡镇选取34名有过司法工作经验的老同志作为司法法廉政监督员,同时在本院各部门选取20名有司法资格、有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的青年干警作为执法廉政监督联络员,坚持不断完善廉政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并与全院干警层层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不定期到各重点部门进行巡察,并把督查结果作为执法廉政监督员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
加大教育与巡视督查力度。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廉政教育片月月看、廉政党课月月讲、反腐倡廉体会月月谈和执法执纪情况月月报,切实加强对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坚决以黄松有、伊川县法院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为反面典型,深刻自查反省,严格执行党规院纪。
以审监庭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进行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全程跟踪督查、以纪检监察室为核心进行党风廉政纪律全程跟踪督查、以政治处为核心进行工作学习情况全程跟踪督查,并且每周在班子例会上通报督查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乱纪行为,在全院廉政教育月会上通报查处情况,并计入干警个人绩效考核档案。规定督查不力或漏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廉政考核“一票否决”,从廉政查处工作层面架设拒腐防变高压线。
加强重点部门和敏感环节管理。特别针对以往执行队伍管理过程中漏洞,并以全国全省法院系统清理小金库活动为机契,重申和完善了对执行转交款物的管理。强调本院案件承办人员一律不得为当事人代领执行款物,其他干警一般不得代领;限定领款方式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支付,避免现金交付,且院财务室办理款项收付时,必须凭案件经办人开具的通知书办理,其中执行转交款领款通知书须经承办庭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对执行人员外出执行收取款项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通过银行转帐的,必须转帐至本院中转资金专用帐户上,严禁使用执行人员个人帐户,从根本上杜绝了执行转交款腐败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