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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三步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07-20 15:55:07


基层人民法院处于审判阵地的最前沿,也是矛盾最集中的地方,三项重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河南省罗山县法院结合当前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形成合力、全程跟进、注重效果的“三步走”措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积极倡导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利用多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形成社会矛盾化解整体合力。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法官和司法协助员的能动作用。坚持便于群众诉讼和法院办案的原则。该院在全县19个乡镇设立社会法庭,选任社会法官576名,并在辖区各单位聘请120名司法协助员,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协助司法、监督司法,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建立了化解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政法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协调,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拓展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
      
全程跟进,规范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流程。该院坚持在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了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良好环境。通过建立阳光社区审判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巡回审判庭、假日法庭、在19个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等便民服务场所,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成立诉前调解办公室,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确保及时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此外,设立专门的判后答疑室,进一步做好辨法析理、释疑解惑工作,让当事人赢得坦荡、输得明白。
     
注重效果,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取得实效。该院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服务三保任务大走访活动,定期深入厂矿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为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建议。目前,该院为辖区4家民营企业提出建议5条,全部被采纳。

责任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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