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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沟放水打伤人 赔款二万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7-19 10:26:36


因生挖一条水沟,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并致对方耳膜穿孔,被告人吕军(化名)的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后,714,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吕军与受害人吕某系湾邻。2010328,被告人吕军与吕某因挖沟放水一事发生争吵,进而引起厮打,厮打中,被告人吕军将吕某右耳打伤,致耳膜穿孔。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已付10000元,剩余10000元由被告人出具欠条)。吕某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军因生产、生活琐事与受害人吕某发生厮打,致受害人右耳耳膜穿孔,构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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