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针对农村生活中借贷、赡养、婚姻家庭、抚养、土地、宅基地、相邻关系等纠纷在做好判后释法的同时,积极开展判前调解、释法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截止目前,该院审结此类案件468件,其中调解撤诉356件,调撤率达76.06%,息诉服判率达100%。
在庭前调解中,该院将情理与法理融入庭前调解中,以情为基础,理生于情;以理为指导,理寓于情,做到以法喻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运用换位思考、背靠背做思想工作、亲情疏导等方法,创造公开透明的环境,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给予当事人充分参与的机会,进行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尽最大努力使当事人自愿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或庭外和解,实现胜败皆服。
在审理案件进行全程调解的同时,进行全程法律解释。当事人对实体法律问题认识错误的,耐心进行解释说明。对当事人加大诉讼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解释,并对专业法律术语进行重点解释。在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各个阶段,坚持调解与释法相结合,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放弃抵触心理,最终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