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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三个审查” 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28 09:04:29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越来越多,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实体审查多、程序审查少,审查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采取“三个审查”措施,加大案件的审查力度,依法规范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

一是及时审查。合议庭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超过审查期限的,将依法追究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的责任。

二是全面审查。法院不仅要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实质审查,不仅要审查程序,还要审查实体,变一次审查为多次审查。

三是实行合议庭审查。要求每个合议庭成员都要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以及程序等发表各自意见,严格执行案件审查合议制。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必要时提请院审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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