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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孩子非亲生 丈夫起诉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0-06-21 11:12:37


因怀疑妻子婚前与他人有染,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进行亲子鉴定,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木(化名)要求与妻子马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2005年秋在广州打工时相识并自由恋爱,20069月在罗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8月生育一子,后原告又到广州打工,马某在罗山照顾孩子。2008年元月马某携子前往广州丈夫王木住处,期间,由于马某频繁使用手机与外界联系,王木便起疑心,怀疑被告马某婚前与他人有染,现在仍保持联系,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王木遂诉至法院。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与孩子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与王某系同一血缘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系自由恋爱结婚,相互比较了解,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原告虽对被告有所猜疑,但经司法鉴定,原告与孩子存在同一血缘关系,只要今后原告放宽心怀,去除疑虑,双方仍有和好希望,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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