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之间因分配土地补偿款发生矛盾,被告人陈芝(化名)打了妯娌刘某两巴掌,致刘某轻伤。在被告人陈芝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后,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芝与受害人刘某系亲妯娌关系,2009年6月11日,被告人陈芝因分配土地补偿款一事与妯娌刘某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厮打中,陈芝用手扇刘某脸部两巴掌,致刘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刘某外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陈芝一次性赔偿刘某各种经济损失7000元,刘某不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芝因生产生活琐事打伤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系亲朋关系,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