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法院实际,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2009年全市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
一、全市两级法院要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全市法院要坚持好每月两次的院长、庭长集体接访制度。各县、区法院每周至少确定1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开展“集中接访”活动,全市法院每年要统一开展集中接访1次至2次。
三、各县、区法院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四、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全市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
五、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5%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
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七、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中级法院于2009年3月底前、县区法院于6月底前实现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全市法院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九、全市法院要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十、积极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切实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继续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天平计划”。全市法院每一名法官要至少办好一件以上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