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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五措并举 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11 09:08:56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确保廉洁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得力措施,规范管理此项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对各业务庭移送各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一律填写移送表及相关材料,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立案庭收到业务庭的移送表及相关材料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

二、对于鉴定、评估、拍卖案件一律采用摇号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机构,确保廉洁司法。业务庭移送的鉴定、评估、拍卖案件,均向当事人寄送书面通知,告知参加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日期。对于无法邮寄送达的当事人,在其住所处张贴通知,或者利用短信通知,同时在院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摇号信息,确保当事人按时参加摇号。

三、在确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时,先向当事人告知评估、拍卖委托事项,然后告知其备选机构名录,采用透明摇号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机构。对于摇号确定的评估、拍卖结果,向到场当事人公示并通过签字确认。

对于未到场的当事人,向其邮寄送达《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告知书》。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时,由当事人共同监督摇号过程;仅一方当事人到场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督;案件标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

禁止各业务庭或案件承办人私自对外委托鉴定 。

五、每年年终目标考核时,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以程序违法论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及纪律责任。

今年15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对外委托鉴定56件,平均鉴定周期不足5天,且未有一起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当事人满意率高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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