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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 “五个优先”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5-31 10:38:49


为推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坚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原则,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坚持“五个优先”原则: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配合、优先执行原则,开通涉农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好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一是优先立案。对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努力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开辟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

二是优先送达。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督促履行,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审理过程中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的发展角度来依法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三是优先调解。对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制度,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时,女方在无过错的前提下,在住房、抚养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四是优先配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妇联共青团做好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有关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挽救、帮教活动,积极开展 “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积极参与综治委和教委组织的在中小学设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通过有效的宣传预防和打击整治,切实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是优先执行。对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除审理环节优先考虑外,到执行环节时,同样采取优先原则,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最短时间、最大限度内得到及时保障。

河南省罗山县法院  杨帆  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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