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围绕“四心”工作法,狠抓审判、抓队伍建设,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对待调解要有耐心。该院建立“大速裁”机制以来,坚持案件调解优先为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对案件进行诉前、诉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往往是法官说了一大堆,当事人就认他的那个“死理”儿。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必须在调解中要耐心、细致的讲解,不能有急躁情绪,积极的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二是对待案件要细心。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要认真细致的分析卷宗证据,找准案件中的矛盾点,并且在庭前调解和开庭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当事人情绪的变化,用灵活的、人性化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是对当事人要诚心。从当事人一进法院大门时起,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朋友一样对待当事人,让他们感受到亲切感,要让他们有回到家的感觉。双方在平等的状态下,可能很快就能使案件得到解决,化解当事人的心结。
四是对自己要“狠心”。抓廉政就要从根本抓起,从自身做起。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注重法官的形象,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的规定,特别是对待当事人的请客吃饭、送礼等行为要对自己狠一些,要坚决的说“不”,狠下决心杜绝此种行为的发生,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