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试行《承办法官信息公示制度》。该制度由案件承办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承办法官简介、联系监督方式告知三部分组成。即该院利用立案大庭的电子显示屏、导诉台、宣传单等形式向当事人告知案件的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对承办法官的职务职位、政治面貌、任职时间、有何专长等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公布承办法官所在庭室、庭长和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电话。
该制度的实行,一方面让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有了具体了解,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心理距离,方便了当事人与法官及时进行沟通,提升了案件审判效率;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当事人及时有效行使监督权畅通了渠道,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该制度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