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轻度智能障碍精神病人因想取老婆而多次盗窃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兵(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兵系轻度智能障碍精神病患者。被告人为筹钱娶老婆,2007年5月-2009年12月份,先后5次采取翻墙、翻窗入室等方式,采取撬锁等手段,分别盗窃余某、蒋某、江某、朱某和佘某财物,共计35000余元及手机一部。在其偷盗后,其父先后退还受害人22000余元。案发后,经信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刘兵系轻度智能障碍,应评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翻墙入室等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尚属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被告人犯罪后其父能够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