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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补偿起纠纷 赔偿七千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14 08:13:12


妯娌之间因分配土地补偿款发生矛盾,并引起厮打,被告人李芝(化名)打了刘某两巴掌,致刘某轻伤。在被告人李芝赔偿受害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后,近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芝与受害人刘某系妯娌关系,20096月,被告人李芝因分配土地补偿款一事与妯娌刘某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厮打中,李芝用手扇刘某脸部两巴掌,致刘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次日,经法医鉴定,刘某的外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芝与受害人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李芝一次性赔偿刘某各种经济损失7000元,刘某不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芝因生产生活琐事打伤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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