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在罗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外,鞭炮齐鸣,锣鼓喧天,俩位农民在30余位亲朋、湾邻的陪同下,抱着康复出院的女儿(3岁),拿着两面写着“救命扶伤,恩重如山”,“见义救人,构建和谐”的锦旗。他们农忙中抽出时间特意来感谢罗山县法院及他们家的救命恩人----县法院立案庭干警李景同志。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4月4日,农历清明节的前一天,罗山县竹竿镇河口村后张组三岁小女孩张梦冉突遭一精神病患者砍伤,头被砍破,颅腔出血,命悬一线,急需送医院抢救治疗。其家人在公路边拦车,多次遭到拒绝,只好抱着张梦冉在路边焦急地等待。正在小梦冉家人万般无奈的时候,该院立案庭干警李景独自驾车(私家车)到竹竿镇河口村办事,很远就看见前方路边围聚着一群人,哭声一片。他路过时立即停车,看见一个人怀抱一个血肉模糊的小孩,医学专业毕业的他立刻意识到小孩需要抢救,并深知抢救时间的重要性。他来不及多想多问,立即让小孩上车,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介绍伤情,让医院做好救治准备,一边加速行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将小女孩送到了县急救中心。看到小女孩被推进了急救室后,他掏出身上仅有的300元钱塞给了小梦冉的爷爷,想就此离开,可是小女孩的爷爷不肯,非让他说出自己的姓名、单位不可,他只说了句“我是法院的”后,就匆忙驾车返回。
由于伤势严重,小梦冉转至信阳市、武汉等医院救治,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小梦冉已基本康复。小梦冉的家人对罗山县法院党组培养出这样高素质的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对自已的救命恩人—李景同志表示诚挚感谢,如是出现的前面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