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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 实施 “三个结合” 真情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0-05-07 08:42:27


     今年以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审判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辖区“三农”特点,切实做到审判工作与依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三结合”,在真情服务“三农”上做文章,受到群众普遍好评。前4个月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120余件,结案率为96%。

     一是审判工作与依法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该院着重发挥打击职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化肥,种子等农用物资,搞好农业生产。在此基础上,发挥调节职能,妥善解决农业生产中发生的纠纷。

     二是审判工作与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相结合。该院认真审理好涉及农作物种植等纠纷案件,帮助农民及时收回合同款项,确保农业生产资金。同时认真做好农忙季节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农民群众为被告的,保证当事入有充足时间投入农业生产,做到尽量不传唤农村当事人。执行被执行人是农民的案件时,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以免耽误农时,影响农业生产。

     三是审判工作与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相结合。该院切实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须知宣传材料,认真落实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为农民参与诉讼提供积极帮助。各人民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根据农民农忙作息规律,充分利用早、午、晚农村群众在家的时机,进行送达、调查、调解工作,方便群众。

     定期深入农村巡回开庭办案,设立夜间法庭,就地解决群众纠纷。同时,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调解民事、经济纠纷,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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