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于兴将自己购买的本组的1000余株马尾松砍伐。近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于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1月,被告人于兴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先后将自己购买的本组责任山上马尾松树1000余株砍伐,折合立木蓄积2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兴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未颁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