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种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肇事案件不断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如何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之一。为了惩治交通肇事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更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笔者对河南罗山法院近三年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交通肇事案件数量呈总体上升趋势。2008年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69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27件,占15.9%;2009年受理刑事案件180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40件,占22.2%;2010年前3个月受理刑事案件40件,此类案件12件,占30%。共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一、案件的特点
1、从发案时间分析, 2008年以来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后的35件,约占44% 。因此,重大节假日期间务必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2、从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分析,小学以下文化占42人,约占53%;初中以下文化63人,约占80%;高中以上文化的只占20%。可见司机素质低下是易发事故的重要因素。
3、从犯罪主体的年龄分析,不满20岁7 人,约占8.4%;20-35岁 40人,约占49.5%;36-50岁28人,占34.6%;50岁以上4人,约占7.5%。可见年轻气盛、驾驶技术水平低也容易诱发交通肇事。
4、从肇事司机驾驶状况来分析,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违章超车、严重超载、操作不当等。其中以青少年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案发率最高,约占28.9%。可见违章驾驶是交通肇事案件的最大特点之一。
5、从案发的路段、地域分析,发生在乡道平直地段和国道平直地段的较多,约占47%;发生在公路上下坡地段、转弯地段或街道平直路段、转弯路段的相对较少。发生在平直路段的事故车辆主要是司机见路面平直思想放松,警惕性差,遇事措手不及。可见麻痹思想也是造成事故之祸患。
二、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一些驾驶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或受雇于车主指派,经常不分白天黑夜地跑运输,导致事故发生。如2009年8月,张某因过度疲劳驾驶货车,与尚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搭乘的4人受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二是驾驶技术不过硬。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于是,一些人通过突击参加各种驾驶员培训班,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匆匆上岗,少数人甚至在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往往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不能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如2009年7月,被告人陈某(大学生)假期期间,刚学会开车就将其哥哥门市部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开到大街上,结果将奇自行车的胡某撞倒,由于惊慌,被告人误将油门当刹车,结果将受害人的一条腿撞断,造成交通事故。
三是驾驶员具有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驾驶员嗜好喝酒,酒后仍然驾驶车辆;有的驾驶员则在行车过程中左顾右盼,与他人嬉笑说谈,精力不集中。目前,酒后驾车已成为当前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2009年11月,被告人江某某醉酒驾驶小车至新城区,由于车速较高,将在马路散步的母女二人当场死亡,江某驾车逃逸。
四是其他原因导致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如有的驾驶员盲目超车,有的驾驶员驾车超速行驶,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却不停车查看,认为没有什么问题继续前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等。如2008年,被告人杨某驾驶普通货车想超前面正三轮摩托车,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失控与同方向刘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乘搭的1人当场死亡。
五是有些被害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强。从罗山法院所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负有部分责任。虽然他们受伤了,但他们也还要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假如这些被害人在路上行走或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发案数量将相对减少。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罗某某在酒后驾驶摩托车横窜马路,结果被被告人张某某驾车撞死,被害人罗某某虽然死亡,但在此事故的发生上也负主要责任。
三、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严格规范驾驶员的培训和驾驶执照的颁发程序,杜绝未真正掌握驾驶技术的人通过不正常的渠道取得驾驶执照。对违法颁证、弄虚作假的机关及个人给予严厉处罚。
二是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秩序。乡村间交通警察警力不足,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致使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搭载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普遍存在。同时,由于车辆管理不到位或管理秩序混乱,尤其是对农用车辆的管理,有些管理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出现多头管理、重复收费或收费放行,不注重车辆安全状况检测,致使一些安全状况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浑然通过年审关,从而未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所以,要不断加大乡村公路交通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秩序:一是增加乡村公路交警警力,有条件的地方应聘请当地村干部或责任心强的村民为交通协管员,以加强交通管理力度,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惩罚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预防和减少质量状况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车辆上路行驶。三是进一步规范农用车辆管理体制,防止出现农用车辆管理不到位、多头管理或以收费代替管理等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观念。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一要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或下乡文娱宣传活动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有关部门可将历年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印发成册,免费发给驾驶员,教育他们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行车过程中要精神饱满,避免疲劳驾驶;尤其是对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等),要求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力度,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避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交通事故行为的发生。二要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剖析事故原因,指出事故危害,提出预防建议,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民心,时刻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三要在重大节假日前后,采取组织有关驾驶员学习、专项宣传教育等方式,努力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感和责任感。
四是惩治交通肇事犯罪要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是从重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者。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凡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呈捕、批捕、起诉和判决,不能以经济赔偿或罚款替代刑罚,以提高法律震慑力。二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轻缓化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由于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轻,因此,对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应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让被害人得到切实的补偿。对嫌疑人适用无逮捕必要的手段,既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也有利于降低诉讼经费,能够消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