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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受辱去论理 打伤他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0-03-31 08:52:55


    因妻子洗菜被张玉调戏后,被告人成志去找张论理时将其打成轻伤。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成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成志为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09年12月,成志之妻刘某在一公共水管处洗菜,张某也到该处洗拖把,看到刘某穿的衣服非常性感,遂上前摸了一把她的乳房。成志夜晚回到家中听妻子说了此事后,就到张玉家质问,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成志抱住张的脖子将其扔倒在地,致张玉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经伤。案发后,成志及时打了电话报警。案件处理过程中,经调解,成志及时赔偿张玉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志听其妻说遭到张玉调戏后即到其家中与张发生冲突,导致张玉受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案发后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积极赔偿张玉的经济损失,取得张的谅解,且张玉在案件引发原因上有一定过错,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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