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楠杆人民法庭当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并且当场兑现欠款,冰释前嫌。
被告陈某在春耕时曾在原告谭某处购买化肥三包,因当时未带钱,便给对方出具了欠条。时至秋收时节,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原告总是以在被告处购买的化肥系假冒伪劣商品,给农作物施肥后农作物生长缓慢为由拒不付款。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被告虽然对欠款事实供认不讳,可是仍然辩称其在原告处购买的化肥系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农作物生长,故不愿给付货款,但是却无证据证明其主张。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和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分别证明了欠款事实和其所售化肥系合格产品。法官开庭审理后,在查明了案件事实真相基础上,法官利用当事人双方系多年进行农用肥买卖的邻里的关系,热心进行规劝,悉心阐释法律。终于使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000元,剩余款197元原告自愿放弃。
此案审理时正值农忙时节,法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农民抢抓生产的特点,及时当庭化解了矛盾,服务农村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