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表彰全省“优秀基层法院”,罗山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这是该院继2004、2005年之后,再次获此殊荣。
2009年,该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主要任务,以队伍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让人民满意”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深入学习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年终绩效考评中,该院的绩效考评成绩位居全市法院第二名,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基层法院”,42人(次)、9项工作、6个部门11次受县级以上表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