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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维民到罗山 督导“十条禁令”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0-03-11 10:55:18



   3月10日下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维民一行深入罗山县法院督导“十条禁令”落实情况。并召党组扩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武主持会议,其他党组成员、及中层干部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建武院长首先通报了罗山法院落实省高院“十条禁令”有关情况,同时要求全体干警在生活与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远离这条“高压线”,凡是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维民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十条禁令”,将其内容在院机关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并印发至每位干警,做到人人皆知、时时牢记、令行禁止。二是要明确工作纪律,实行“一岗双责”。要把“十条禁令”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对出现违纪违法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要公布禁令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法院要采取不同形式,公布“十条禁令”内容、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要进行明察暗访,严格责任追究。市中院成立督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对执行“十条禁令”重视不够、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要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并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五是要严格警车管理,实行出车呈报审批制度。各县区法院,警车出本辖区的,应由院长审批,出市辖区的,应呈报中级法院审批,严禁警车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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