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凭老经验为病人治病,结果误诊了病人。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误诊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于治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70000元。
2009年3月,原告周某骑三轮车摔伤右腿,后到于治的乡村诊所诊治,于治未经检查,凭经验认为周某腿关节脱位和软组织受伤,并为周某贴了一张膏药,周某即回家休养,后周某认为伤情没有好转和腿部起水泡叫其家人到于治咨询,于让其妻子到周家重新换了一张膏药,周某仍感觉不行即到于治诊所,于治将膏药揭了,至此周某再未到其处治疗。2009年11月周某到县人民医院拍片检查,结论为“周某右侧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关膝关节部分性脱位”。不久,周某到武汉某医院就诊,医院为其右侧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共支付医疗费65000元,其伤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于治作为执业乡村医生,接诊后应当对周某的伤情进行全面检查确诊后才能对症治疗,而于治明知周某摔伤却不拍片检查,凭经验为周某贴膏药治疗,造成周某误认为其伤情不重,没有引起其对伤情的重视,延误了最佳治疗期限,导致伤残。于治对延误治疗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周某当于治停止为其治疗后,应当到医疗技术条件好的医疗机构及时检查治疗,但其没有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放任伤情发展,最终导致伤情加重,损失扩大,亦有一定的过错,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