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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 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0-03-09 09:45:11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地创造条件,并采取六项措施,推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主动联系地方党委、政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该院在为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联系当地的党委、政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于讨薪的农民工,由他们进行初步的安抚,对于欠债的包工头,由他们进行初步的协调,营造出和谐的讨薪环境。

   二是主动排查,摸清案件底数。电视会议后,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会,积极组织干警对各庭室的涉农案件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此类案件进行整理,并分为拖欠劳动报酬、建设工程纠纷、雇佣合同纠纷等类型,根据排查结果安排分管领导督促庭室尽快审结。

   三是主动向县委、人大等部门报告。该院多次与县委、县委政法委进行沟通,并承诺所有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在3月25日之前审结,并随时向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与他们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

    四是主动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最终实现。该院在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设立诉讼引导员,发放诉讼指南,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对行动不变且无力聘请律师的残疾人或老年人提供上门立案、电话立案和预约立案,并提供法律援助;农民工无担保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如果双方劳动关系清楚、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成立,农民工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劳动报酬,法院将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五是主动加强与农民工的联系,竭力为他们提供服务。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农民工联络办公室,专门负责接待遇到困难的农民工,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寻求司法救助。

   六是主动下乡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该院组织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下乡,定期深入县城各个乡镇和民营企业及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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