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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王建武院长 向第十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08 10:41:55



罗山法院院长王建武在做工作报告

    3月5日上午,在罗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武代表县法院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并获得全票通过。  

    建武院长首先回顾了2009年的工作。他说,罗山县法院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践行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力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我院的绩效考评成绩位居全市法院第二名,被评为优秀基层法院,50多人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市中院表彰,3个部门受市级以上表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注重执法办案,审判工作取得新成绩。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9件238人,审结157件。同时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审判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100%,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张立勇院长作出批示,要求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受理民商事案件1552,审结民事案件1511件;行政诉讼案件38件,审结37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74383件。

   二是注重服务大局,科学发展迎来新起色。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积极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注重司法为民,增强干警的为民情怀,创新司法服务,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实施司法救助,群众满意再获新提高。

   四是注重提高素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学习型法院,队伍建设得到新发展。

   五是注重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法官任免、部分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接受监督意识得到新加强。

   对今年的工作安排,王建武院长在报告中提出,在新的一年,罗山县法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及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公信司法”、“和谐司法”、“能动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代表们在会议期间审议罗山县法院工作报告时,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法院工作报告认真全面总结了2009年工作,内容务实,亮点纷呈。认为县法院能够围绕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扣“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发挥了审判机关在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对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工作任务,代表们一致认为,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尤其对报告中提及的“公信司法”、“和谐司法”、“能动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内容,与会代表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于罗山县法院今后的工作,代表们也寄予了厚望,希望县法院再创佳绩,在构建和谐罗山、魅力罗山,推动罗山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中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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