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因驾车不慎损坏他人房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林赔偿原告何苏财产损失91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09年12月29日,被告王林驾驶自家的自卸货车拉沙,因在卸沙时自卸车车箱没有放下,造成车辆挂到路边的一根电线杆拉丝上,将电线杆挂断砸倒在原告何苏房屋的东墙上,致墙面张裂,影响居住安全。何苏房屋损失后经鉴定为9146元。为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罗山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同系村邻关系,该案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原告房屋损坏属实,被告理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春节已近,经主审法官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组织调解,并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最终在二人遂即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