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手机时趁店主不备,将柜台内手机盗走,店主发现后,调出监控录像,窃贼现出原形。昨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庄广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12月24日,被告人庄广在罗山县城关一手机专卖店修理手机时,趁人不备,将店主柜台内摆放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盗走。失主发现手机丢失后,调出监控录像,查清是被告人盗窃的,遂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抓获,手机被追回并退还失主。经罗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08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庄广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又被及时追回,系初犯、偶犯,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