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钳丢失而怀疑邻居家偷走,为此二人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并致伤旁观人张某受伤,3月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林雨赔偿受害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000元。
今年元月,林雨怀疑邻居王某偷了其老虎钳子,二人为此发生纠纷,被告林雨拿一木棍追打王某时,不慎将在旁边观看的张某左面部砸伤。张某受伤后,被村干部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面部贯通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属轻伤;不久,经河南省人民医院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张某左面部可见长约3.3CM条索状斑痕、质韧、界清、表情肌活动时局部凹陷,诊断张某左面部斑痕,可以手术治疗。治疗期间,张某共支付医疗等费用9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林雨用木棍追打他人时,将张某砸伤,对于这一损害结果,张某没有过错,被告林雨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被告林雨的行为给张某面部造成一定的毁损,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本院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