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董某以不同身份连续三次作案,骗领到了73张信用卡,陆续刷卡、取现,使三家银行遭受重大损失。
2008年11月,被告人董某化名张亮到中国银行洛阳分行某支行,谎称自己是河南科技大学工作人员,为单位职工集体申领信用卡。董某利用李某等39人身份证复印件,虚假的河科大收入证明,房屋集资款收据,伪造的河科大公章,办卡人申请表等方法办理了40张信用卡。董某得到信用卡后,陆续刷卡消费或取现,透支本金合计116460.6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董某化名张杰到交通银行洛阳分行某支行,利用夏某等20人身份证复印件,采用同样犯罪手段办理了20张信用卡。董某得到信用卡后,陆续刷卡消费或取现,截止2009年6月12日透支本息合计198639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董某化名石昊到建设银行洛阳分行某支行,利用李某等14人身份证复印件,采用同样犯罪手段办理了14张信用卡。董某得到信用卡后,陆续刷卡消费或取现,截止2009年6月12日透支本金合计146182.8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证明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