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赶集去买肉,哪想肋骨被一肉贩打折两根,2月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的打人者彭某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9月11日上午,家住罗山县莽张镇的农民杨某一大早便赶到镇上的新街农贸市场去买肉,与肉贩彭某因猪肉价格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双方厮打。在厮打中,彭某将杨某打倒在地,致其右侧第九、十两根肋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该伤情构成轻伤。同年11月15日,在当地公安部门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彭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因生活琐事打折杨某的两根肋骨致其轻伤,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