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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

  发布时间:2010-01-29 14:36:40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业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司法鉴定等,通常我们所说的法律服务主要是指以律师业为主导的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服务业通过与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法律业中存在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通过对罗山县法院近四年所审理案件诉讼代理情况的调查统计,就当前诉讼代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作以浅述,同时提出一些建议。

    一、罗山县法院近四年案件诉讼代理工作基本情况

2005年1月至2008年,罗山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8085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案件6865件。在案件代理中,属律师代理的3967件,占57.8%;属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1820件,占26.5%;属当事人近亲属代理的878件,占12.8%;属其他民间代理的200件,占2.9%。

    二、是法律服务业中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有待提高。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服务业,有些从业人员政治觉悟不高,对党的政策不学习、不了解,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有的政治水平低、办案只讲经济利益,不考虑政治大局,对所代理的案件不是实事求是地分析对待,而是怂恿当事人盲目地行使诉讼权利,形成讼累,有的甚至鼓励对裁判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违法上访,这都说明其政治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非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服务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工作,是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因此,我国规定,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并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有些根本不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非法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冒充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揽法律事务,有的人甚至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同时,由于非法执业人员不具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资格,收费随意,又不受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四、是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特定的地区来说,法律服务市场有限,为谋取自身利益,少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由于基层法律服务所、非法执业机构及其人员的办案成本远远低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他们就以低收费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恶性竞争。而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为了争抢案源,也积极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是一些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差,败坏了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目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成分复杂,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品质,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淡漠,私自收费、乱收费,从而引起当事人及司法人员的不满和投诉,影响了法律的尊严,严重败坏了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的整体形象。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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