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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媒不成砍兄嫂 15年后投案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0-01-26 10:41:37


    因哥、嫂为其说媒未成,被告人于高(69岁)怀恨在心,并将亲哥、嫂砍伤后逃跑。15年后,被告人于高主动投案。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被告人于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高与被害人于连系同胞兄弟,因于连之妻为其说媒未成,其怀恨在心。1994年3月一天夜,被告人于高翻墙入院,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拨开堂屋门进入哥哥于连的家中卧室,用菜刀将熟睡中的于连夫妇砍伤后逃跑.经法医鉴定,于连夫妇外伤均构成重伤。被告人于2009年8月到罗山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害人于连夫妇表示受伤害已十几年,其与被告人又系胞兄弟,现在已原谅被告人,并不再要求赔偿。另查明,被告人系孤老人,身体残疾,以乞讨为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高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综合本案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由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与被告人系亲兄弟,现二被害人已原谅被告人,且被告人又系孤寡老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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