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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调研发现:婚前感情基础薄弱是80后离婚主因

  发布时间:2010-01-20 09:17:04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在近两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116起离婚纠纷涉及80后当事人,其中因婚前感情基础薄弱而离婚的有69件,占59.5%。草率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薄弱是80后离婚的主要原因。

 

调研发现,80后的当事人婚前多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联络,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够充分就草率结婚,更有甚者相识不到一月就“闪婚”,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出现矛盾,又不能互谅互让,继而起诉离婚。80后当事人离婚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婚后矛盾呈现出新变化。传统婚姻矛盾主是由一方赌博、酗酒等生活恶习而产生。但80后的婚后矛盾,则出现在痴迷网络游戏、处理家务能力差、家庭责任感弱等方面。80后常因缺乏生活经验,在家庭生活中过于自我,不能妥善处理与对方亲属的关系而引发家庭矛盾,进而导致离婚。

 

其次,财产关系纷繁复杂。由于近年物价上涨较快,80后当事人在经济上对父母依赖性较强,“啃老”现象普遍。因此,在分割夫妻财产时,经常涉及父母的财产赠予、银行按揭贷款等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父母对当事人的婚姻干涉较大。许多80后当事人心理尚未完全独立,当婚姻产生矛盾时,便由父母进行干涉。审判实务中,甚至有一些当事人要求离婚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而是出于父母的强行安排。

 

针对80后离婚案件的上述特点,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院应加强与基层组织沟通,建议提供适当的婚前心理咨询、婚后心理跟踪等,并积极培育和弘扬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新风尚,加强传统美德的宣传,使80后当事人增强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二是谨慎判决离婚。法院应防止80后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轻率离婚。法官应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不轻易判决离婚。

 

三是判决时注意经济帮助权。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如一方无固定生活来源,难以维持生计,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帮助时,应注意责令其为对方提供适当的经济帮助,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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